人脸识别的边界:哪种程度的信息采集才适用?
我国法律对面部识别特征进行较为严格的保护
人脸识别带来的便利不可忽视,然而技术的发展没有边界,但技术的使用必须有边界,可这个边界是模糊的。哪些场景可以应用,哪些领域可以扩展,均无明显规范。因此,当其逾越了边界,自然就产生了诸多争议。
我国关于人像采集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出入境管理、身份证办理、刑事侦查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,公安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力强制采集数据主体的人像、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。比如,《身份证法》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本人相片、指纹信息等。
除了法律对人像采集有强制性规定的场合之外,人脸识别正在被广泛运用到火车站/飞机场的“刷脸进站”、学校的课堂监控、企事业单位的“真人打卡”等公共管理领域,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身份验证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身份验证、在线美颜和P图等商业领域。上述行为是否符合《网络安全法》及相关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要求值得思考。
其实,从人脸识别的技术来看,除了首次在数据库中存储的面部识别特征,在此后的面部识别中采集的面部特征可以仅用于校对,而不进行存储。不收集或减少收集不必要的个人敏感信息也符合《网络安全法》关于数据收集的“必要”原则,同时也可以减少数据泄露的安全风险。
结尾:
人脸信息,作为人体重要的生物信息,在技术发展的推动下,已经应用到支付、娱乐、安防、教育等各个生活领域。技术是一把双刃剑,人脸识别作为一项高新技术,人们在体验其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信息安全、隐私泄露等问题,更不能对其带来的法律风险视而不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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